不要問為何不在你上線時更新,偏要在你離線後才更新......
我可是給你時間逆轉的XD (最好是!)
※ 引述《amory626 (Amory)》之銘言> 各位好,我是搜查一課的長谷川警官,我們不要理白瀨那個白癡,他除了打嘴砲很行外什麼事情都不會,真不曉得他是怎麼爬到警官的位置的(巴結長官?)。為了避免本案再度變為走入迷宮的懸案,上級也交給我了這起案件的搜查紀錄。 > 本案雖然問題很多,還有證人似乎嫌我們工作不夠多,幫我們增加案情複雜度,幸好整體的線索還算滿充裕(?)。我們先從簡單的部分看起。 太好了,趕走一個,案件短一點......
再來一個,所以案件還是要那麼長就是了?XDD
> 「糸鋸!」
> 糸鋸帶著一臉「為何我又得登場」的表情上前,應道:「什麼事?」
偶爾也要找別人啊,其他人的證詞我也給你了XD
> 「這起案件的矛盾在於被害者身中三槍,太陽穴雖有燒灼但卻未中槍。現場遺留四枚彈殼。證人僅聽到三發槍聲,但離最近的被告卻沒聽到槍聲。你認為這是怎麼回事?」
驗屍報告沒更正(無誤)XD
> 「是的!本官認為這想當然是原本其中一發子彈是要打在被害者的太陽穴上,但被害者卻閃過了,但犯人並沒有發覺,所以把四枚彈殼都遺留在現場。」
案發現場在通往地下室的樓梯間,你確定空間夠大?
> 「但是鑑識並沒有在現場發現第四枚子彈的彈孔,難道那枚子彈自己藏起來了?(三一九槍擊案再現)」 > 「本官認為第一殺害現場很可能不是在地下室,而是在別地方,所以犯人只能撿起彈殼,沒辦法在屍體發現現場偽造出一個彈孔。」
我說啊......
在法庭紀錄裡,現場示意圖:死者陳屍地點位於一樓與地下室的樓梯間,攀伏於地,被發現的清潔工移動後變成坐姿,地下室入口旁。四顆彈殼位置:一顆於屍體左側、剩下三顆散落於屍體與樓梯之間。
那名清潔工為何要移動?
「你這個刺猬頭!大嬸話還沒說完你就一直逼問是什麼意思這是對證人該有的態度嗎?好歹大嬸也是第一發現者他全身是血趴倒在門口的樓梯上我看到了當然是把他扶起來看他有沒有救難道有人可以一眼就看出那個倒在地上渾身是血的傢伙死掉了嗎?大嬸把他扶起來當然是坐著難不成他還能站在那裡讓大嬸看哪裡傷到了?」
如果地下室不是第一現場,那麼......
藤原建三的驗屍報告:死因為槍傷造成失血過多,太陽穴附近有灼傷痕跡,胸口兩處槍傷、左大腿內側一處槍傷。推測死亡時間為凌晨一點。
既然是失血過多造成的死亡,從第一現場(?)移動到地下室之間應該會有血跡滴落/拖行痕跡才對,死者的傷口可不是隨便拿個東西包著就能四處亂跑,否則怎麼會失血過多死亡呢?跑太遠是吧XD
如果他真的從第一現場(?)死亡後移到地下室,請問地下室有大量血跡嗎?他是失血過多,現場如果沒有大量的血,要怎麼判斷他死於失血過多?內出血?死者身上可是有傷口的......
再來,為何犯人只能撿起彈殼?他可以不用撿,這樣往自殺的調查可能性會多一點(三個子彈與三個槍傷),但他撿了還丟在案發現場,難道是顯示死者想自殺時在第一現場、第一次開槍怕痛以致於打歪,只好撿起那個失手的彈殼,前往地下室等增加膽量再補自己三槍嗎?
還是兇手認為第一現場不能留下彈殼,所以拿來丟在案發現場?這也不對,儘管彈殼不在,彈孔還是在的,難道還有其他人被打傷嗎?
> 「可是為何要這麼做呢?刻意製造子彈與槍傷間的矛盾有意義嗎?」
> 「本官雖經驗不足,但也曾經歷過不少風風雨雨的大案件,子彈和槍傷的矛盾,想當然是其中一發子彈與其餘三發子彈不是同一個人開的!」
我發現法庭紀錄並沒有清楚證明四發子彈是否為同一槍枝發射的鑑定報告,只確定槍枝是死者的,糸鋸,去查清楚(這不是你的案子嗎?XD)
> 「喔喔,真聰明,不愧是糸鋸刑警!」(長谷川你別光佩服,你到底是出來做什麼的!)
> 「過獎了,在御劍檢事邊待久了,腦袋就會變靈光了!」(糸鋸你不要得意忘形了!)
好好期待你下個月的薪資評比!XD
> 「那麼,下一個問題!為何距離最近的被告在案發當時沒聽到槍聲,反而是經過的路人聽到槍聲呢?被告是否有耳疾的問題,或當時正在打瞌睡?」
> 「根據醫生的診斷報告指出,被告聽力正常,案發當晚精神也很好,沒有任何可能因素影響導致被告人沒聽到槍聲。」
> 「這麼說來,唯一可能性只有兩種:那就是被告人在說謊,第二就是當時被告真的沒聽見槍聲。」
難道你沒想到第三種可能性:案發時間在被告還沒到派出所值班的時候?
兩位警官,是不是忘了輪值這回事?還是太久沒做基層員警,習慣朝九晚五(?),沒關係,我會請你們的上司體恤下屬的辛苦,請你們莫忘初衷(XD)
死者是失血過多死亡的,不是立即致死;
從死者中槍直到確定死亡的凌晨一點,這段時間除了被告原灰進以外,有沒有可能是交接前的時間?
對了,別問我為何死者沒求救,胸部中兩槍的人應該是沒多大的肺活量大喊救命的(?)
再來(還有XD)
「那天早上八點多,大嬸原本要去掃除櫃中拿掃除用具,看見通往地下室的門怎麼被打開來了,探頭一看竟然發現一個滿身是血的人倒在門口前的樓梯上,頭和雙手全部向下,真是嚇死人了。」
還有本串第646篇證詞:
清潔工大場香:「大嬸我可不是閒著沒事幹啊!若不是為了幫小御對付刺猬頭,我才不跟你們這群搞不清楚犯人的笨蛋演這場鬧劇!看著!我,就是像現在這樣把通往地下室的門打開,還沒下去就看到人滿身是血地倒在地下室門口前的樓梯上……
從以上證明:
一.地下室的門平常是關的,每天早上只有清潔工會去開
二.大嬸第一次作證說地下室的門怎麼被打開,案發現場還原時卻變成是她自己把地下室的門打開,如果是她沒記錯,肯定是書記寫錯了(喂XD)
三.如果地下室的門平常就是關的,被告有可能沒去開啟,所以不知道地下室發生什麼事;如果地下室的門那天已經是開啟狀態,被告怎麼可能不去巡?新手不懂事?XD
突然發現自己對成步堂很好,真是善良(毆)
> 「沒聽到槍聲?這怎麼可能呢?那把手槍即使裝了消音器,也不可能在夜深人靜的派出所裡完全沒發覺呀?」
你沒用”的說”,害我一直分不出哪句是糸鋸說的XD
矢張聽到槍聲
> 「是啊!假設開槍的地方真的是在派出所內就另當別論了!」
> 「這是什麼意思?」
> 「為什麼案發當時證人聽得到槍聲,但被告沒聽到槍聲呢?我們可以假定其實是證人離開槍的地方比較近,所以聽到了槍聲。但被告位居派出所內,而且還隔了一層玻璃門,所以沒聽到槍聲。」
噢......
意思是案發地點在派出所外,衰神矢張所在之處嗎?XD
請問,那屍體怎麼會在派出所內?XD
好吧,矢張,雖然很麻煩,還請你配合調查,否則你的房東和便利商店店長也要被錄口供了,問問他們是不是也隔一道玻璃門所以也聽不見槍聲(真是去哪都會引發案件XD)
> 「什麼?證人距離槍聲比較近?這不就代表案發現場不是在地下室了!」
> 「你剛才不是就說出這個可能性了,怎麼自己反而很訝異?」
糸鋸,你被矢張傳染了嗎?XD
> 「可是,假若證人真的離案發現場比較近,證人離被告也才幾十公尺而已,開槍的聲響這麼大,被告不可能完全沒聽到呀!」
> 「假若那把手槍其實安裝了消音器呢?」
> 「消音器?」
> 「對!在現場發現的證物雖然未包含消音器,但很有可能犯人在犯案後就將消音器丟棄了!」
可兇手留了一個謎樣的彈殼在現場,強調他殺氛圍(?)
而且消音器對矢張的耳朵完全失靈......XDDDDD
> 「既然如此,犯人幹嘛不把手槍也一起丟了,還大費周章地將屍體搬回地下室?」
> 「想當然是要將罪名嫁禍給被告!只要負責打掃的那位證人前天下班至隔天上班的這段期間內,派出所只有被告一個人在,那個被告的嫌疑就會增大。而且既然會選在地下室,就表示犯人對派出所的地形相當熟悉。」
所以關鍵點在於地下室的門,不,是大嬸前後的證詞XD
> 「咦,難不成是!」
> 「犯人是內部的人的可能性很大!」
是不是內部的人我不清楚,但肯定是認識死者的人......
成步堂(?),你這篇比上回來得有點沾上邊了XD